分享光寶 50 年歷史的老照片
50 周年聯歡會
僅限光寶同仁們使用

與光寶 50 年來一同經歷的日子裡,這些記憶的足跡,寄藏在一張張泛黃的老照片裡。

邀請您一起分享這些典藏的照片,將過去共同走過的 50 年點滴,透過分享讓每一張照片,點滴成金,光寶和您捐愛心。
(每投稿 1 張,光寶將另捐贈 50 元做公益,最高可達 50 萬)


辦法說明
活動參加辦法( PDF 檔案

一、主辦單位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寶集團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

二、活動宗旨

與光寶50年來一同經歷的日子裡,這些記憶的足跡,寄藏在一張張泛黃的老照片裡。邀請您一起分享這些典藏的照片,將過去共同走過的50年點滴,透過分享讓每一張照片,點滴成金,光寶和您捐愛心。(每投稿1張,光寶將另捐贈50元做公益,最高可達50萬)

三、徵件內容

  • (一) 募集主題:照片內容以有光寶元素/指標為主 (如光寶各活動的視覺/LOGO/建築/環境/辦公區域等…)
  • (二) 參賽資格:
    • 1. 在職光寶同仁。
    • 2. 曾在職光寶同仁。
  • (三) 照片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20日止。
  • (四) 照片地點:請填寫照片所在位置鄰近光寶哪一個據點。
  • (五) 照片標題 (15字內):簡述照片內容
  • (六) 照片的故事(50字內):詳加說明照片本身所呈現的意義或故事(請附上人、事、時、地、物等文字說明約50字內提供 (光寶擁有文字修改與編輯權利)。
  • (七) 照片提供方式:請以電子檔案規格,參加者自行將徵件內容掃描數位化,並符合
    • 1. 色彩與原件相同(黑白、彩色照片均可)。
    • 2. JPEG 或 PDF 檔(1800X1200 像素以上或解析度 300dpi以上)。
  • (八) 收件方式:
    • 1. 在職光寶同仁:請直接上50周年聯歡會活動網站上傳投稿。
    • 2. 曾在職光寶同仁:
      • 方法(1):請至光寶時光機募集網頁填寫資訊投稿:50th.liteon.com
      • 方法(2):填妥附件一【活動報名表】及附件二【照片授權同意書】,備妥資料後 Email至XXXXX。(請註明:投稿光寶時光機|募集光寶歷史老照片)
  • (九) 投稿注意事項:提供之照片不可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格放、疊片、加色、裝裱等處理。
活動規範
  1. 照片授權: 參與者提供照片給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寶」)時,視同參與者同意授權光寶未來在各類宣傳、展示、出版品及其他相關非商業營利用途中使用該照片(以下簡稱「投稿作品」)及其中所含之肖像權。參與者同意不行使對投稿作品的著作人格權,並同意永久、無償、不限地域的授權光寶以各種方式重製、編輯、改作、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發行該投稿作品。光寶使用投稿作品時無需另行通知參與者、取得參與者同意或支付任何費用。
  2. 稅務抵扣: 得獎者於收受主辦單位通知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時,須提供相關資料,後續由主辦單位通知發放領取獎項,倘未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3. 照片內容: 投稿作品應符合本活動主題並符合規格,且參與者擔保具有投稿作品之所有權及合法、完整之權利,或已取得原權利人轉授權或肖像權人合法之授權。光寶嚴禁參與者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投稿,亦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他人作品。違反者將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需如數繳回獎品。如投稿作品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其他權利或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情形,由參與者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概與光寶無關。若因此致光寶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受損,參與者應負起一切民刑事責任,並同意賠償光寶所受之損害。
  4. 獎品替代與限制: 本活動之獎品內容若因市場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出貨時,光寶得以同質性的等值獎品取代之,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以實際商品為主。
  5. 活動變更: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光寶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6. 個人資料: 因辦理本活動將有蒐集參與者個人資料之需求,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告知參與者下列事項:
    • i. 蒐集之目的:為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及本公司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ii. 個人資料之類別:光寶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為「識別個人者」,資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的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及肖像等。
    • iii.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 iv. 利用之地區:下述利用之對象於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 v. 利用之對象:光寶及光寶之分公司、與光寶有從屬關係之子公司或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
    • vi. 利用之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書面或電子。
    • vii. 參與者得向本光寶行使下列權利: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如欲行使上述權利,請以電子郵件方式與光寶聯繫。參與者可以自由決定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光寶,惟如光寶不願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光寶將無法為參與者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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